无利用价值废催化剂外委处置询价通知书
*******有限公司:
我公司拟将有关业务外委给具有相关资质及能力的公司进行处置,邀请贵公司参与报价,请贵公司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如下要求及注意事项,认真报价。
一、询价内容
1.技术要求(工作内容):将我公司各装置产生的无利用价值废脱硫剂、废保护剂等HW50(251-016-50)及催化装置产生的报废平衡剂、高磁剂、细粉等HW50(251-017-50)等外委具有相关资质及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2.进度要求: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
3.拟签合同文本。
二、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要求与符合性评审表要求一致)
1.报价单(上述各项危险废物平均处置价)。
2.声明函
3.具有报价方法定代表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人本人报价则只需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相关业务能力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件:具有废催化剂HW50(251-016-50、251-017-50)处置能力的公司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印章。
5.银行开户证明、帐号。
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询结果,并加盖公司印章。
7.工作进度计划及质量保障措施符合技术要求。
8.资料封面注明报价书,封口处盖章并密封,邮寄或送达我公司。
三、评审标准
1.由荆门石化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谈判)小组对报价单位的资质和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作为询价(谈判)对象。
2.询价以询价书中的报价最低确定询价单位。
3.询价单位确定后,询价工作结束。
四、合同签署
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五、联系方式
报价方在填好报价书后,于2024年1月10日17时前寄(送)达: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企业信息招标投标委员会办公室(收)
邮编:448039 电 话:15071930039
传真:0724-2277026 联系人:雷虹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炼厂路9号荆门石化厂部大楼法律事务部
说明:
若报价书迟于要求时间寄(送)到,则视为无效报价。
荆门石化招标投标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事务部代章)
2024年1月4日
报价函
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企业信息:
我公司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愿以人民币 元/吨 (税率: )的报价承包 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
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报价人单位地址:
日期:
声明函
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企业信息
为响应贵方项目(项目名称: ),本公司愿参与报价,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并声明如下:
1.本公司提交的报价文件及全部说明是真实和正确的。如有虚假,本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公司完全理解本项目标的的质量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公司在参加贵公司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